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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诉对原告有什么影响?
释义
    反诉对原告的影响可能是使原告败诉,反诉是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一、离婚反诉具有什么特点
    离婚反诉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即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
    2、反诉的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即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3、离婚反诉具有的其他特点。
    二、起诉可以反起诉吗?
    在我国被起诉后可以反起诉,反诉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但必须是民事诉讼意义上的反诉。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通过法院向原告提出的相反的民事权利请求。再审是对发生错误的判决、裁定的救济方式。如果驳回起诉裁定的原告符合起诉条件,因为法院的原因而错判,则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如果因为原告不符合起诉条件要求
    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独立地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1)对他人的诉讼标的享有部分或全部的实体权利。这就是说,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或者既不全部属于原告,也不全部属于被告,而应当属于第三人。(2)在他人的诉讼正在进行中,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然引起诉的合并。一个是原当事人之间的诉,即本诉;另一个是第三人与本诉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即参加之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然要引起上述后果,人民法院也应当利用原来的诉讼程序将两诉讼合并审理,以便作出正确的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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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3: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