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淮安社会团体注销办理怎么投诉 |
释义 | 一、淮安社会团体注销办理投诉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社会事务审批F9窗口 二、淮安社会团体注销办理条件 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三、淮安社会团体注销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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