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转换费用是指被认定为工伤后,从原工作岗位转换到其他适合其身体条件和职业志向的岗位,并需要接受培训、转岗或进行自主创业等,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但是,法律并未规定这部分费用可以用于购买电脑、电子产品等用于开展自己新职业的设备。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业转换费用应当按照被保险人岗位工种、身体条件、职业志向和培训等情况,合理确定并公示。费用标准应当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同类培训费用相当,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百五十倍。 3.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职业转换费用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职业规划服务费、职业培训费、职业中介服务费、医疗费、物质扶助费、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金等。 4.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依法用于社会保险支出,不得挪用或者侵占。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但并未明确规定可以用于购买电脑、电子产品等用于开展自己新职业的设备。被保险人在申请费用补偿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具体补偿金额和用途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