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1、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 2、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 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物品; 4、噪声只限于工业噪声。 征收环境税的步骤包括: 1、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 2、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 3、第三阶段,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结合环境税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法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