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记分清零日期具体时间 |
释义 | 驾驶证记分清零日期具体时间是: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 驾驶证分不够的解决方法如下: 1、一旦驾证被扣满12分,持证所有人必须向车管部门申请参加培训班,等培训结束后,参加相关科目考试合格后领取新的驾证; 2、如果因为交通违法被一次性扣完超出12分或原始记分,12分数倍的驾驶员,则按照一次考试获取1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分抵消为止; 3、对扣分不满24分的驾驶员,当事人在通过两次考试并领取新驾证后,当即扣留剩余记分; 4、还可以用交管12123学法减分。 综上所述,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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