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项目审计收费标准: 1、基本审计费。按单项工程总投资额计取,不管有无审减(增)额都的计取。是保底的。 2、审减(增)额审计费。按审减(增)额减允许额的余额计取。如有项100万投资额的工程。审计结果:审减额为8万,其中允许差额为5万,审减余额为3万。审计额费率商定为6,100万乘6‰+3万乘5%=0.6万+0.15万=0.75万。 审前调查: 1、接收:对施工单位送达的资料应填写审计资料交接清单; 2、登记:对施工计单位送达的审计资料进行登记(项目名称、送达时间、联系人及电话、送审金额、初审情况等); 3、调查:由审计组长将项目情况进行审前调查,填写项目信息表,并做好审前调查报告或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八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