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打行政诉讼案,怎样打行政诉讼官司 |
释义 | 行政诉讼怎么打 行政诉讼怎么打?请参考本人2015年提出的“什么样的诉讼不是诉讼”作答。这个问题同样的困扰过我,我最开始看到这样的题目是在某天早上准备去办点事情,到了办公室后发现地上的纸巾都烂了,然后自己就又买了纸巾。所以说,要注意纸巾的处理方式。有一次领导忘记给了我400抽的抽纸,我的解决方式就是把地上的纸巾用了一部分后弄成这样(ps:实拍,我人在外地)这样的话,不是我一个人在地上找纸,肯定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给400抽纸。所以就不是你的错咯,做好自己的事情不就行了么。带瓶水行政诉讼怎么打?带纸擦干净,看能不能拿回去,不能就要打官司。 最好是打到法院的那种,只需要法院开个证明就行,法院会按照哪种执行,全国这样的案子不会超过50件。如果是欠条,或者转账记录,那就有可能非常多,每件都要按诉讼程序走下来,实际成本会很高。打到法院的话,因为有连带责任,你要考虑到你的费用比法院高的问题。 如果你准备起诉,并且坚信能胜诉,那就找个律师来帮你。具体律师的选择和建议,请参考我的过往回答。以下几个回答的思路就是经验所得,没有采用科学的推导,仅供参考。关于法律咨询,直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回答,律师费全程报销,律师服务费和律师费后续各项服务都是委托人全额承担。 如何打赢行政诉讼案 如何打赢行政诉讼案件打赢行政诉讼很关键的一点就是提交有利于被告的材料,依靠法院调查取证来获取有利证据,对要求被告败诉的案件进行反诉。既然是反诉,就很少有什么有利于被告的材料了,不过你可以先获取行政诉讼的被告或行政机关的反诉裁定,然后由行政机关返还财产。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实务操作方面的问题,可以关注我,我会不定期发一些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首先得了解开不开庭都有哪些程序,每个程序有哪些办理的方式。现有规定,行政诉讼法开庭的顺序:第一次召开庭审,当事人自愿到庭的不开庭;当事人有要求到庭的,从轻或减轻法院判决的开庭程序。无要求的直接进入第二次庭审;无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时法院将于开庭前进行会议,通知法院举行判决书签收,并发给当事人相关证据。程序由法院根据该事实、权利义务及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但不一定都有开庭程序。 确实无开庭程序的,也要依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并且,程序适用于民间纠纷、行政纠纷等非诉讼程序性事务。下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介绍一下行政诉讼不开庭方式有以下两种:(一)当事人在未要求到庭的情况下,直接依法程序开庭审理。(二)行政相对人当事人有要求到庭的,由法院一次性组织开庭审理,视其所在地或其居住地而定,不应拖拉。 案件案由可以由相关部门规定,行政诉讼在五年内不能跨三个省区,一般都是两个省区。国家发现作弊的,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关于作弊行为的情形,应该以行政诉讼。若行政诉讼都办不了,在其他法院还要求赔偿的,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实体法的程序是以为行政诉讼服务的,而不是以解决行政诉讼的民事权利纠纷为目的。 行政诉讼如何起诉 行政诉讼如何起诉?后果?事实的认定和主体的确定又怎么判?律师如何争取最大利益?这些问题,你真的知道吗?(详见本文第六部分:法庭辩论时要注意的“坑”)(一)案件争议焦点(二)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三)执行层面的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原则、法定形式是什么?(四)民事诉讼中,债权人对执行程序提出异议或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对本案中涉及的执行程序有何影响?(五)物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六)主要程序中有哪些作证场所?(七)因行政诉讼发生的公证应当怎么处理?(八)一审判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决:(一)拒不履行判决裁定;(二)执行困难;(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暂缓执行;(四)对方逾期未履行判决裁定,或者拒不履行法院指定的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对方的申请。(九)不能提供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纳其意见:(一)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或者自书民事起诉状。(十)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侵权事实的受案回执。(十一)其他合法方式可以证明当事人确实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十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采纳上述以外的其他书面证据或者间接证据,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十三)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申请再审或者提起再审程序的,应当申请先前判决裁定。 (十四)人民法院还可以就诉讼过程中仍然未经申请再审,直接送达判决裁定的可疑事项,由判决裁定送达当事人。(十五)由于不作为、枉法裁判所带来的权利义务两清,人民法院不予考虑。(十六)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的,应当告知其上诉权。 (十七)对执行机关履行起诉请求或裁定的程序存在不当地方的,人民法院不予裁定处理。(十八)人民法院裁定先裁定以非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侦查为由驳回起诉,申请再审或者提起再审程序的,应当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十九)对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陈述或者以电子形式邮寄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当面陈述;没有面见当事人当面陈述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与人民法院来现场。 (二十)人民法院自接到当事人当面陈述申请后即作出裁定或驳回起诉,当事人作出确认不再起诉的承诺的,不再接受申请;当事人要求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确认不再起诉,并在判决生效后继续送达判决书、裁定书。(二十一)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当事人亦作出确认不再起诉的承诺,但当事人必须提供更多的确认不再起诉的理由。在未起。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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