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包括: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进行了检_评审,向建设或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证明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其报告已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对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和设计单位应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_报告,以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己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由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6、有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工程质量保修书》;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实地核_,并出具了认可文件; 9、责任单位对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提交的书面整改报告及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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