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如何与中间人签订居间合同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居间合同的签订和注意事项。居间人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并承担保密义务。居间人只有在促成合同成立时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否则只能要求支付必要费用。若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居间合同的签订需注意保密约定和支付条件。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如何与中间人签订居间合同 和居间人签订合同的,要和居间人协商,例如协商好委托时间、服务费、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保密约定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支付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语 在民法典中,与中间人签订居间合同需要协商委托时间、服务费、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居间合同涉及到中介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需要注意保密约定和支付条件。居间人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委托人信息,违反者需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条件方面,只有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若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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