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都有哪些 |
释义 |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有 1、既可以是种类之债,也可以是特定之债,可以是专属性的债务,也可以是非专属性的债务,如果被保证的债务是可以尽可能债务,可以由保证人代替履行,如果不能代替履行责,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2、自然债务也可以作为宝贝的对象,保证人对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对于未来的债权也可以进行担保 一、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1、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3年,不予保护。 2、3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3、但3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二、民间借贷的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担保责任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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