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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怎么解决?
释义
    如果债权有保证和物的担保,保证人对除物的担保外的债务负责。如果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物不可抗力灭失,则保证人仍需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债务人可免除担保责任。如果一项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除物的担保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因不可抗力原因灭失且无代位物可替代,则保证人仍需承担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责任。若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债务人可在其放弃权利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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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