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建证书如何领取 |
释义 | 证书领取方式 ①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②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证书领取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和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证书注册流程 一、申报注册 1、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2、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注册期限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2、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三、初始注册提交的材料 1、《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资料审查。 五、结果公示。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建设部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六、注册证书发放。 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报建设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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