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签订流程 |
释义 | 签订劳动合同的规范流程是怎样的 一、首先要认真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 (2)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 (3)审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 4)查验劳动者身体健康证明: 一、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用人单位购买社保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的这种情况也不一定就存在劳动关系的,也有可能是代缴社保,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就是专门代缴社保的,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要看双方是否有实质的用工关系,比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证人证言等,若只有社保缴费记录,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由此可见判断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不能只凭社保缴费记录确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即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审查双方的主体资格,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同时还要看一方从事另一方提供的劳动安排,劳动的一方应获得报酬。 不仅如此,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还应从是否实际用工入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决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是用工。 三、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依据有哪些 (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详细解答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设计好的《告知书》,并妥善保存。同时,听取劳动者相对应的告之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让录用员工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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