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时,是否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呢? |
释义 | 离婚需要身份证。根据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身份证信息与户口簿不一致,需先进行更正。如无法提供身份证,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必须携带身份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当事人需要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无法提供身份证,则可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当事人需先到相关部门进行更正。《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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