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愿意净身出户,孩子的抚养权归我吗? |
释义 | 离婚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前往民政局办理。对于抚养权,以最有利于孩子为出发点,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条件及孩子意愿。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权利和义务。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申请登记,经过冷静期后方可办理离婚证。若一方不愿离婚,可在期限内撤回申请,否则视为撤回。 法律分析 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就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即可。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法律规定并没有需要一方净身出户的情形。在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主要是以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同时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意愿的做出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的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能够提供协议离婚的方式处理,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提示您: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但是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办理离婚手续。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但并无净身出户之规定。对孩子的抚养权,应以最有利于孩子为原则,考虑父母的能力、条件和孩子意愿。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消除,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和对子女、财产、债务等事项的一致意见。如能提供协议离婚方式,经登记机关确认后可发给离婚证。但需经过离婚冷静期,如有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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