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害赔偿和维修定金责任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它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而违约损害赔偿则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双方具有独立性。定金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而且适用的是定金罚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当然,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损害赔偿,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 一、订金和定金的合同区别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定金是当事人给付对方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的债务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在买卖合同中的规定是什么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具有担保、合同和预付款三种功能。违约赔偿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双方当事人是独立的。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定金责任的适用不是以实际损害为依据,而是适用于定金罚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基础,以实际损失为限。定金责任不能作为损害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将定金纳入损害赔偿金的计算范围。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损害赔偿金,且定金总值超过标的价格总额,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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