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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定金是定金合同的内容;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那么交付预付款就是一种履行主合同的行为。
    2.作用不同。预付款的作用带有支援性;定金的主要作用还是在于对合同的保障。
    3.效力不同。合同正常履行时,预付款是作为价款一部分来进行抵付的;如果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话,那么不管是交易双方哪一方违约,预付款都是要原数退还的。
    4.支付方式不同。定金是一次性支付完的,定金全部交付后定金合同才能生效;预付款则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清,二者在支付方式上有一些不同。
    一、合同中关于定金条款的规定
    1、定金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定金二字有法定的含义,千万不要误写为订金,该订金是预付款的性质,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2、定金的担保作用的体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这些规定,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定金条款,无论对那一方均起到了约束作用,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就可能收不回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起到了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3、定金不能超过法定比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
    4、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比如说规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在此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了,守约的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而不能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适用定金条款。一般来说,守约方总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也就是能得到更多经济利益的条款。
    二、房屋租赁订金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关于订金,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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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