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协商和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若未能达成协议,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若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特定情形,则法院应予支持,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分析 一、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协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诉讼。若父母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结语 父母双方在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协商中,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若未能达成协议,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若父母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出现争议,则需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