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一、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一)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依据:法释[2001]14号第4条; (二)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2条; (三)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3条; (四)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诉讼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13]4号第1条 二、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不公平事情的时候不会像过去那样忍气吞声了,而是会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很多人就会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没有想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对仲裁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二)是否属于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 (四)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五)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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