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派出所处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1、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予立案; 2、立案后,进行侦查,侦查后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3、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