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收取风险费的案件 |
释义 | 不可风险代理的案件包括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社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的风险代理收费。 法律分析 不可以风险代理的案件: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五)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拓展延伸 免费代理风险案件 免费代理风险案件是指律师在处理某些特定案件时,不向客户收取任何风险费用的情况。这种做法通常发生在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个人伤害案件、人权诉讼或集体诉讼等。律师在免费代理风险案件中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因为他们将自己的时间和资源投入到案件中,但只有在成功获得赔偿或胜诉时才能获得报酬。这种免费代理风险案件的做法旨在帮助那些经济困难或无法支付高额律师费的人获得法律援助,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公正的司法程序和合理的赔偿。 结语 免费代理风险案件是律师为了帮助经济困难或无法支付高额律师费的人而承担更大风险的一种做法。在这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律师将自己的时间和资源投入进去,只有在成功获得赔偿或胜诉时才能获得报酬。这种做法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正的司法程序和合理的赔偿,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一份力量。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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