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套房子多个查封应按照查封顺序执行。分为首次查封和轮候查封,首次查封是首先对房产进行查封的法院,轮候查封是对其它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其他法院按时间顺序依次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等排前面的查封依法解除后,次之的轮候查封法院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 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