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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视购物手机骗人我该怎么退
释义
    虽然饱受争议的电视购物在诚信危机面前举步维艰,但国际行业巨头仍寄予中国零售业巨大的潜在市场,凭借成熟的运营模式,裹挟巨资逆流而上,促使新型电视购物频道应运而生。 法律咨询:电视购物手机骗人我该怎么退 今天看电视台一个广告,9元+399元抢购xx手机,试着打电话订购了一台。接电话的服务员说是货到付款,晚上打电话告诉我已经发货.现在我看到网上好多人都被骗都说是骗人的。我不敢要了。反正现在货还有几天后才到,我该怎么退 律师回答: 直接不予付款,让其退回。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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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1: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