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四轮车辆驾驶人车辆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责任险作为强制保险,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保障。但是,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险能否提供代理服务的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四轮车辆驾驶人应当保证车辆安全、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志要求、携带证件、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和行车规则、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倒车、逆行,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停放,不得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得拼装车辆。四轮车辆驾驶人车辆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人非经监管机构批准,不得将其保险业务委托他人代理。”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险是否可以提供代理服务,还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和批准情况进行确认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