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原《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任一证明原件; (3)无《居住证》,已在居住地登记居住信息的,带《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注意,各地区办理材料有所不同,具体材料需咨询地区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