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股协议书签署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入股合同协议书的主旨是:入股人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应明确入股数额、股份比例和交付期限,协议需当事人签字盖章。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第143条和470条,以及《公司法》第27条。 法律分析 入股合同协议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入股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书需写明入股的数额、所占的股份比例、交付期限等条款内容; 3、协议要经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才成立。入股合同协议书注意事项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拓展延伸 入股协议签署前的关键事项及注意事项 在签署入股协议之前,有几个关键事项和注意事项需要特别注意。首先,确保双方对于入股比例、投资金额以及权益分配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其次,核对协议中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此外,需要仔细审查协议中的解除合同、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另外,要确保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具备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最后,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综上所述,签署入股协议前的关键事项和注意事项对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结语 签署入股协议前的关键事项和注意事项对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双方应确保入股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明确协议中的入股数额、股份比例和交付期限等条款。协议应经当事人签字盖章才成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四百七十条。此外,应特别注意协议中的义务和责任、解除合同、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应具备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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