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1、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9、鉴定费:凭票据 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 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城镇:x元×5×系数,农村:x元×5×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28152 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 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x元×年限 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 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一、赔偿费用包含的内容及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后期的器具维护护理费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扶养人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2)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20年; (3)60周岁至74周岁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4)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伤残赔偿系数,是指伤残赔偿的百分比,每一级的赔偿系数相差10%,死亡和1级伤残,赔偿系数最高,为100%;依次为10级是最低伤残级别,赔偿最低系数最低,依次为10%。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6、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7、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8、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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