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鉴定应该由谁申请 |
释义 | 一般来说鉴定结论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其中一种,因此,申请鉴定应属于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一种义务。按照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鉴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以职权委托鉴定,除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外。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认为需要通过鉴定才能查明的,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并指定申请鉴定的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虽然从诉讼权利的角度来说,申请鉴定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但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说,申请鉴定又是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一项义务。若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现有证据又不足以证明其成立,但又不想申请鉴定的,或者是申请鉴定后拒绝缴纳鉴定费用的,或者是对法院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双方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对拒绝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作出不利的判决,让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此可见,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到案件的胜败。因此,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应当就相关鉴定事宜向当事人进行明示。 一、司法鉴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步骤 司法鉴定的程序或流程是:1、委托;2、受理;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8、出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