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三年不联系是不是自动离婚? |
释义 | 律师分析: 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夫妻是无法自动离婚的。夫妻如果决定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二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由夫妻双方自由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协商,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对离婚协议作出公证。 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需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诉讼实践中,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超过两年的,则法院一般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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