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罚金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实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赌博机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作出以下处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关于生产、销售赌博机的定罪量刑标准 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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