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该履行担保的义务,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如果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近亲属,是指被拘留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担保人,是指以自己的人格和信誉担保,并出具担保书,保证被拘留人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间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