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留置担保主要有哪些形式 |
释义 | 留置担保的合同主要有:有偿的保管合同、有偿的仓储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留置担保合同有哪些 留置担保合同分别有:有偿的保管合同、有偿的仓储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承揽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留置权主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船舶留置权的主要内容 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具有的特点为法定性、标的的特定性、占有的先决性、优先性。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包括哪些合同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买卖合同中关于担保合同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关于担保合同的主要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留置担保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留置担保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的履行期限;留置物的名称、数量等信息;担保的范围;以及担保的时间等内容。 该内容由 肖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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