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执行行政拘留或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对于无法直接通知家属的或家属不能在24小时内到公安机关领取《拘留通知书》的,公安机关可以在24小时内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将寄送给家属(邮寄的时间不计算在这24小时内),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拒不提供家属姓名、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又不能查明其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上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