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借条怎么鉴定时间 |
释义 | 如果对借条的真伪有疑问,一般采取以下途径予以解决: 一、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 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 三、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一、借条照片是否有法律效力 借条照片没有法律效力。 照片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照片的真实性无法核实。照片只能证明债务的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借条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而且对于借条要证明效力的话一般只有原件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如果借条是属于拍的照,那么此效力是没有的。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一定要保管好借条,如果存在撕毁或者是丢失都会损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 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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