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老单位:20%,个人:8% 工伤单位:0.75%,个人:无需缴费 失业单位:1.5%,个人:0.5% 医疗单位:7%,个人:2% 生育单位:0.5%,个人:无需缴费 法律依据: 《湖北省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 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