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夫妻另一方不承担吗? |
释义 |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担保之债配偶一方享受其利益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一、老公欠钱别人起诉其配偶要还吗 老公欠钱别人起诉,其配偶是否要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以找配偶还。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配偶不需要还。 二、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认定 (一)夫妻间的“表见代理”。即配偶一方超越家事代理权的范围,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代理行为有效的,则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夫妻双方需要对代理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对外所借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有限公司欠债夫妻承担责任吗 根据欠债是否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而定。如果夫妻双方都作了担保,自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共同承担责任。如果一方并不知情,且该款项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则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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