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确定,如何进行管辖? |
释义 | 法人住所地实务中认定一般以法人主要办事机构。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协议管辖约定的甲方住所地:一般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的认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登机地为住所地。 3.主要办事机构变更,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对于主要办事机构的认定需要考虑多重因素 主要办事机构认定的考虑因素:同时,营业面积的大小、办公场所的性质、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使用时间等均是法院考量的因素。 5.联系地址只有是主要营业机构地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有管辖权的协议管辖约定的住所地。 对于不同案情应当做不同的实际分析考量,若合同联系地址不能证明为合同签订时的主要办事机构,则不享有管辖权。若可以证明为主要办事机构,则依据法律规定住所地变更的以合同签订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合案件法人的办公机构的面积、使用性质、使用时间综合判断是否能成为主要办事机构。 但是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不提管辖权异议则就享有管辖权。 确认股东资格纠纷案件如何管辖?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张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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