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交事故伤残法律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 一、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索赔所需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费用发票,包括医疗费用发票、交通费用发票、住宿费用发票、残疾辅助器具发票等; 3、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 4、医院病历、检查报告; 5、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明; 6、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被抚养人亲属的户籍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以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 二、因车祸赔偿标准 对于车祸赔偿标准,是需要比照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各地的赔偿标准不同,其具体赔偿标准请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 三、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没有明确说明交通事故伤残具体能赔偿多少。但是明确指出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比如,当事人应该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对于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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