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法律的作用体现在: 一、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2)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4)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二、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二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