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买卖纠纷管辖权地可否约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产买卖纠纷管辖权地可以约定。买卖双方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产买卖纠纷时向其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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