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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
    (1)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知识产权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地域管辖
    1、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人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1)法人:标准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
    (3)公民:有两个标准
    ①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②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意见第5条)。
    注意:如果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即当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确定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意见第17条)。
    (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意见27)
    3、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意见第
    6、11、12条)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公告送达)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但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可以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意见第13-16条)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地域管辖
    特点:以被告住所地和法律关系发生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规则:
    (1)除因海难救助费用与共同海损引起的纠纷以外,其他各类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法定管辖权;
    (2)密切联系是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重要原则。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23—27条,意见第18—
    22、24条)
    (4)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有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需以书面形式约定,口头协议无效。
    (2)只能就合同纠纷约定;
    (3)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进行约定;
    (4)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5)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6)协议必须做出确定、单一的选择。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择的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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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3: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