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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义务是什么?
释义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义务是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前,应将中止履行的事实、理由以及恢复履行的条件及时告知双方,应当尽量避免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同时,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1、当事人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包括:1、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先履行义务人有权中止履行;2、后履行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3、未依约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义务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方式是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通知或者书面通知等方式。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
    
     该内容由 李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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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