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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有权决定逮捕吗?
释义
    法律分析:
    是可以的,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第一百二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三十条 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具有前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四)对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五)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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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