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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获得厂房拆迁补偿?
释义
    厂房拆迁补偿应包括土地价差、经营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搬迁费用和员工安置费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政府应提供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停产损失等。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异议可复核鉴定。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调换时差价需结清。拆迁导致搬迁的应支付搬迁费,选择调换的应支付临时安置费。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项目和土地类型确定,可咨询律师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分析
    一、对于厂房拆迁怎么补偿?
    对于厂房拆迁的补偿,应当足额补偿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补偿的规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厂房拆迁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拆迁项目而定的,特别是不同的拆迁土地类型所认定的相关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结语
    厂房拆迁的补偿应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搬迁费用和员工安置费用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应得到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助和奖励应由市、县级政府制定。根据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评估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于具体情况,应咨询律师以确保正确适用法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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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