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房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 |
释义 |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拆迁补偿价格的法定评估依据包括市场评估价和厂房交易均价。 补偿厂房拆迁的法律规定要求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规定了评估和复核的程序。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价格评估和法律规定的要点。 厂房拆迁补偿的标准、价格评估和法律规定的要求。 法律分析 一、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2、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厂房拆迁补偿价格的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指被拆迁厂房的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被拆厂房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厂房交易均价: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厂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三、补偿厂房拆迁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结语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和厂房重置成新价。补偿价格的法定评估依据包括市场评估价和厂房交易均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制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时,应征求社会公开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十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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