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的手续和条件。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复婚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分析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需要自愿离婚。其次,双方当事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于是,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相关照片,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书。 一、复婚要办什么手续 复婚的手续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结婚证手续怎么办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语 离婚和复婚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且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和登记。对于复婚,还需要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并经过审核登记。最后,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件和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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