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子女有继承权,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根据《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第一顺位无人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领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养子女是指公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养的子女,得不到亲生父母抚养的子女,其有继承权。《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第2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第2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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