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构成强奸共犯。有阻止对方实施强奸行为的义务,也具有履行阻止强奸行为义务的能力。能阻止而不阻止,主观上具有片面的共犯故意。但因是不作为犯罪,仅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帮助犯,可以对其实行“双重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