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代签有效吗 |
释义 |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是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着盖章行为的追认。也就是说代签的保险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投保人交了保费则证明已经知道代签的事实,就视为投保人对代签的行为追认,合同是有效的。另外,凡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可见,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更为严格。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能不属于同一人,人身保险合同关乎生命健康,所以法律规定该合同的变更和订立都需要由本人亲自签名确认,不得找别人代签。 一、投保人的告知形式包括什么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一般是书面,但是也包括默示。具体而言,法律规定了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而根据司法实践告知形式一般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告知形式一般是根据上述的规定来处理的。 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是谁?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保险合同存在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多个主体,因保险费支付所产生纠纷,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财产保险争议纠纷中,因保险金的支付发生争议,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诉讼主体;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涉及受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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