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疾病?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